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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2013-09-24  发布人:管理员
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本溪市建筑安全监督管理站文件
 
 
 
 
 
 
本建安发〔2013〕10号             
 
 
 
 

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转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本安委明电〔2013〕8号)精神,认真汲取9月14日抚顺市顺特化工有限公司5人死亡的爆炸事故、同日朝阳市中全矿业有限公司井下5人被困的透水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坚决遏制各类较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国庆节”期间和第四季度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3年9月24至2013年11月24日。
二、检查重点
各县、区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和各施工单位要对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机械、基坑支护、施工用电、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等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的重点部位和施工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并将“四化”和“创卫”工作有机结合,确保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1.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情况;
2.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办理情况;
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和使用情况;
4.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
5.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6.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7.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施工用电、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履行审批手续情况,安全技术与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8.起重机械登记备案、检验检测以及维修、保养情况;
9.“四化”和“创卫”要求的施工围挡、宿舍食堂、材料堆放、路面硬化等文明施工情况;
10.施工作业人员岗前“三级教育”情况。
三、检查方式
各施工单位在“国庆节”前完成本企业的自查自纠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县、区建筑安全监管机构要在“国庆节”期间进行一次拉网式的建筑安全生产大检查,不留死角。尤其是要对管辖区域内的重点工程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国庆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国庆节”后市安全站进行抽检,并对各县、区建筑安全监管机构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查。
四、相关要求
1.认清严峻形势,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建筑安全监管机构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和艰巨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观念。把安全工作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行周密安排部署,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千方百计防止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加强企业管理,狠抓责任落实。施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必须亲自抓、负总责。要建立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把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企业生产经营的决策中,落实到生产计划中,落实到每个施工人员的作业过程中。
3. 加大行政执法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市场清出制度。各县、区建筑安全监管机构要切实加大建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不到位、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存在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从严处罚,建议上级主管部门暂扣或吊销其相关证件。一旦发生伤亡事故,要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处理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将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清出我市建筑市场,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通报。
4.强化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要求施工单位加强对“三类人员”、施工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特别要做好对新上岗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增强自我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5.建立值班值宿,做好信息报送各县、区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各建设(开发)、施工、监理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建立“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值宿制度,保证主要领导能够带班值班。制定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保证“国庆节”期间24小时开机,确保通信畅通。
从即日起,各县、区建筑安全监管机构要在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周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信息上报市安全站,并在11月25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上报市安全站。
联系人:张晶
联系电话和传真:0414-4521179
电子邮箱:bxaqz@163.com
 
 
 
2013年9月23日
 
 
 
 
 
 
 
 
抄报:市建委丛春复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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