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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曝光台 发布日期:2016-10-13 发布人:管理员 关于不予受理本溪市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的通知 本溪市建设安全监督管理站文件
关于不予受理本溪市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的通知
本溪市经济开发区城乡建设有限公司: 2016年9月21日,委工程处、市安监站、市质监站、市城管处等部门,关于宏峪6#、7#、8#地下室工程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问题对你单位进行了约谈,要求在5日内整改完毕。10月8日,市安监站进行了复检,你单位没有对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施工现场没有企业大门,没有冲洗设备,没有路面硬化,未安装无线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经研究决定,由于你单位未按照《中共本溪市委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本委发〔2016〕7号)中“6个100%”落实市容环境整治及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按照《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实施细则》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办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当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时,我站将不予受理你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及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 特此通知。
2016年10月9日 |
版权所有:本溪市建筑施工劳动安全监察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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