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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2017-10-20  发布人:管理员
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一”及“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进一步加强“十一”及“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十一”及“十九大”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对我市住建系统在此期间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安排、再部署,特制订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完成省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安委明电[2017]25号)、《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7]53号)制定的各项任务指标。继续深入开展我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有效遏制和防范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及城镇燃气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平稳。 二、组织领导 市住建委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市住建系统开展此项工作。 组 长:董培峥 市住建委党委书记、市住建委主任 副组长:布少刚 市住建委副主任 刘小茹 市住建委副主任 赵振斌 市住建委副主任 郑维世 市建委工会主席 裴 明 正局级调研员 王 宏 正局级调研员 成 员:各自治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 市住建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落实各项日常具体工作。 三、工作重点和任务目标 加强“十一”及“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就是继续深入开展我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管控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管网维修改造及暖房子工程,绿化、园林、排水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作业安全。集中抓好危房鉴定、城镇燃气、环卫作业、牌匾广告、游园广场及内部办公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市住建系统各行业部门层面 1. 建设工程施工监管。市安监站指导、督促各县、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有效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及区财政投资市政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全面落实本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项任务,并对县、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考核。同时,做好市财政投资市政项目的日常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监督档案。 2. 道路、管网维修改造及暖房子工程施工监管。市城建办、市新区办、市设施处、市供暖办及市房屋修缮中心等部门要组织好所管辖项目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监督、指导施工企业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施工作业期间做好封闭管理,临边防护、文明施工及扬尘整治工作。 3. 城市基础设施施工监管。市绿化处、市园林处、市排水处、市污水办要有效组织植被绿化、景点维修、排水养护、污水设施的施工作业,设置警示作业标志,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4. 房屋质量安全管理。委房屋安全管理处要组织市房屋安全技术鉴定中心等单位对我市的危房建筑认真排查和鉴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已建成房屋的质量安全管理。 5. 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市燃气处要组织开展燃气行业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防止发生煤气泄漏及管网占压等燃气安全事故。要求燃气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陈旧管网和违章占压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对人民群众日常燃气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防患于未然。 6. 环卫作业安全管理。全面加强环卫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规范管理清扫、运输、排放等日常作业流程,各类作业车辆和设备要在使用前严格履行安全检查验收程序。特别要加强垃圾排放场的日常安全巡查,及时、合理、有序地组织垃圾排放。 7. 广告牌匾安全管理。市城管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加强临街牌匾广告及施工现场广告式围挡的审批管理和使用维护,定期要求和组织业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防止伤及路边行人和设施。 8. 游园广场安全管理。市动植物园、市园林处要建立健全人员聚集场所的防火安全生产责任制、游园安全管理及反恐安全应急响应制度。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设置醒目的游园安全须知,加强节假日期间的值班疏导工作,防止发生人群拥挤踩踏事件;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反恐安全应急响应,积极有效地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并及时巡查、修缮警示标志和夜间照明系统,保证安全设备设施配套到位。市动植物园还要制定动物安全管理防护方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动物伤人,逃逸等情况。 9. 办公场所日常安全管理。机关服务中心要制定建设大厦的消防安全专项方案,加强公共安全意识的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好建设大厦的公共安全和消防保卫工作。其他各部门要做好本单位内部设备、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工作,重点做好节假日期间的防火、防盗及车辆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严禁公车私用,保证安全运行。 (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层面 1.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权力下放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本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责任清单,明确监管职责、范围和对象,落实属地管理和主体安全监管责任。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措施,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改。 2. 严格安全监管执法。有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企业给予严肃处理和行政处罚;对群众举报的案件及时受理,并严肃查处;及时上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3. 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逐一排查、确定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并及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的源头管控,有效遏制和防范3人以上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4. 完善监管制度建设。按照国家住建部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和《规程》的要求,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督计划,并严格实施监督,执行闭环管理,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档案。按要求及时上报工程统计、“四张清单”、隐患排查、扬尘治理等工作进展情况。 5. 做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制定节假日及重点时段值班制度,严格落实主要领导带班值守,保持通讯畅通。建立健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应急响应机制,定期演练,有效组织应急抢险工作。 (三)施工企业层面 重点检查施工企业以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情况; 2. 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情况; 3. 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预付、拨付和使用情况; 4.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 安全生产责任制、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6.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编制情况,安全技术交底、应急救援预案、安全隐患排查、设备设施安全验收等安全管理档案的制定情况; 7. 施工围挡、路面硬化、冲洗设备、绿化覆盖、宿舍食堂、材料堆放等文明施工管理及扬尘污染整治6个100%落实情况; 8.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施工用电、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及履行审批签字手续情况,及对超过一定规模“危大工程”的专家论证情况; 9.塔吊、施工升降机等起重机械使用备案登记、安拆告知受理、检验检测及使用登记情况; 10. 施工作业人员岗前“三级教育”情况。 四、任务分工和时间安排 结合我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安排,此次加强“十一”及“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分三个阶段重点推进。 (一)全面部署,广泛动员,自检自查阶段 从即日起,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按照省住建厅和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在此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开展对表检查。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安全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市住建委各部门要组织对本部门、本行业及所管辖的工程项目开展一次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整改到位,务求实效。在节假日期间安排好值班值守工作,实行主要领导带班值守,并将值班表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点督查,落实整改,集中整治阶段 “十一”长假前,领导小组的副组长要亲自带队组成检查组,对分管单位和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情况,省、市安委会督查组提出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及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督查,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实施集中整治。此外,赵振斌同志还要组织对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复查验收,巩固提高,“回头看”阶段 “十一”长假过后,“十九大”之前,领导小组的副组长还要再亲自带队,对之前查出各类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复查验收,确保在“十九大”之前所有安全隐患必须整改到位,实现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的平稳过渡。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自治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住建委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十一”及“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上,强化“四个意识”,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及所管辖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工作。 (二)强化联动,搞好统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情况交流、汇总上报等工作。各自治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住建委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工作计划,及时沟通、联动协作,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突出重点,解决问题 各自治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点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危大工程”、城镇燃气、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生产情况,要实现全覆盖,不留死角。同时,要将此项工作同省、市安委会督查发现隐患和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结合起来,将整改的文件方案、档案资料、台账明细、四张清单等工作见证材料分类整理。严格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到位,形成闭环管理。 (四)严肃追责问责,及时总结上报 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责任不落实、重视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在国家、省、市各级安全生产督查中被问责的企业和部门责任人要严肃问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施工企业给予曝光,情节严重者,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其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住建委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将此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在11月20日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温浣鹤 联系电话及传真:44521179 电子邮箱:258110050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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