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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作动态  发布日期:2017-10-20  发布人:管理员
关于开展本溪市住建系统 “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本溪市住建系统 “十九大”期间 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全省十九大期间暨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常委会、市住建委信访安全稳定工作会议的各项安排和部署。市建委决定在十九大期间开展全市住建系统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责任 各自治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2013年《本溪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明确各区相关经济管理权限的函》、2014年《本溪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快落实各区建筑质量安全工作管理权限的函》及《关于进一步落实权利下放后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本建发[2016]110号)的要求,全力推进市委市政府的权力下放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开展施工安全监督的各项具体工作,认真履行施工安全监督的主体监管责任。 二、认真履职 各自治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履行好行使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审查、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及安拆告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拨付审核等权力。按照国家住建部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和《规程》的要求,有效开展日常施工安全监督,特别要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的管控,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必须履行专家论证程序。并指派专人负责上报“十九大”期间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三、督查安排 (一)督查时间 2017年10月11日至10月30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督查方式 一是抽查主管部门,原则上各抽查一个县和一个区,采取听汇报和查资料的方式,督查其落实会议精神和具体工作开展情况;二是抽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三个主城区至少抽查一个施工现场,本溪县、桓仁县、高新区原则上抽查一个施工现场,南芬区没有施工现场视情况而定。 (三)督查人员 组 长:赵振斌 市住建委副主任 副组长:董志成 市安监站副站长 组 员:闫 亮 市安监站科长 申 辉 市安监站监督员 李胜旭 市安监站监督员 杨改成 本溪市施工安全监督专家 设督查组联络员李胜旭,电话:13470508831 四、工作要求 (一)认识到位。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克服麻痹心理和侥幸心理,充分认识到为迎接“十九大”胜利召开创造一个和谐稳定安全生产环境的重要政治意义,及时传达各级会议精神,有效落实各项安全工作。 (二)明确目标。确保“十九大”期间不发生有影响力的安全生产事故,全面实现“三防止、一下将”的工作目标,抓住关键环节,管控“危大工程”,坚决遏制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分清责任。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实行分级管控、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实行党政一把手安全生产负总责,各分管领导分头负责和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具体落实的工作制度。 (四)排查到位。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工作,实行“一企一单”,四张清单要闭环的排查整改模式,建立隐患排查台账,逐一落实。 (五)措施要实。采取有效措施针对之前各级、各行业排查出的各项安全隐患和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落实,在十九大召开前整改率必须达到100%。并对在“十九大”期间发现其他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解决。 (六)督查要严。市住建委督查组将对“十九大”期间安全督查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给予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施工企业和个人将给予曝光和处罚,直至建议省住建厅暂扣和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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